拾遗十七 · VOL.34
缠足三寸金莲——一个陋习的兴衰
拾遗第十七篇,说一桩沉重的事——缠足。这一篇尤其要替历史辨一个常见的误会:女人的小脚,并不是清朝逼出来的;恰恰相反,清廷还几次三番想禁,却没能禁掉。它是汉族社会自己绑了近千年的一道枷锁。
引子:一双小脚里的千年
如果说卷三那根「辫子」,是异族用刀强加到汉族男人头上的;那么这一篇要讲的「小脚」,则是汉族社会用「美」的名义,亲手绑在自家女儿身上的。
一外一内,一刀一布,两种枷锁,都压了好几百年。
一、从传说到风尚:缠足是怎么来的
缠足的起源,一般认为在五代到北宋之间。
最有名的「起源故事」,是说南唐后主李煜,命宫嫔窅娘用帛缠足、弯成新月之状,在金莲台上起舞——〔传说/不可坐实〕这只是后人附会的浪漫说法,当不得真。
可以确定的是:缠足在宋代渐渐流行于上层,到明、清两代,在汉族民间极度盛行,「三寸金莲」(约三寸、十厘米上下的小脚)成了一种畸形的审美标准。一双小脚,竟成了衡量女子美丑、乃至能否嫁得好的尺子。〔不过各地、各阶层缠的程度不一,并非人人都缠到「三寸」之极。〕
二、三寸金莲:以痛苦为「美」
缠足的过程,残忍到不忍细说。
女童往往四五岁起,就被用长长的布帛死死缠裹双脚,把四趾折向脚底、把足弓生生压断,硬使一双天足变成又小又尖的「金莲」。其间的剧痛、溃烂、终身的行走艰难,是每一个缠足女子都要承受的代价。
所谓「小脚一双,眼泪一缸」——这句民谚的背后,是千百万女性被摧残的身体,与被禁锢的一生。把残害当审美,是这桩陋习最荒谬、也最残忍的地方。
三、一个意外的事实:清朝禁过缠足
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,缠足是清朝的规矩。恰恰相反。
满洲(旗人)女子是不缠足的——她们穿的是「花盆底」鞋;清廷还明令禁止旗人缠足,违者要议处。缠足,自始至终主要是汉族女性的习俗。
更出人意料的是:清初的顺治、康熙两朝,朝廷曾几次下令禁止汉族女子缠足——顺治十七年(1660)严禁、康熙三年(1664)重申。可结果呢?民间抵制太强,朝廷推不动,到康熙七年(1668)便只好弛禁、作罢,终究没能禁绝。
这就引出一个意味深长的对照(参见卷三):同样是身体上的习俗——男人的发式,被异族用「留头不留发」的刀强行改变了;女人的小脚,清廷想禁却禁不掉,因为它是汉人自己文化里根深蒂固的东西。 一个是「想留留不住」,一个是「想禁禁不掉」。
四、与辫子的对照:两种枷锁
把辫子和小脚放在一起看,是这一篇最想说的话。
- 男人的辫子,是外来的强制:1645年那道剃发令,用刀逼着汉人改换了衣冠发式。它是征服的烙印。
- 女人的小脚,是内生的禁锢:没有哪道圣旨逼汉人去缠足,是这个社会自己的男权与畸形审美,一代代把女儿的脚缠了起来。它是文化的枷锁。
一外一内,受害的却都是最普通的人。我们痛斥剃发易服的暴力,也同样该痛斥缠足对女性的摧残——枷锁无论来自异族的刀,还是本族的「美」,都是枷锁。
五、放足:枷锁的解开
为这双小脚松绑,用了近一个世纪。
- 太平天国:客家妇女本就不缠足,太平天国曾明令禁缠足、提倡放足。
- 晚清的天足运动:传教士与维新派合力推动。英国的立德夫人(Mrs. Archibald Little)约1895年在上海发起「天足会」(Natural Foot Society);维新派的康有为早在1883年前后就在广东南海倡导不缠足,1897年前后又与梁启超等在上海设「不缠足会」。
- 官方劝禁:1902年(光绪二十八年),清廷(慈禧)下了一道劝诫缠足的懿旨(劝导为主,并非严刑);到1912年,民国政府明令劝禁(孙中山通令内务部,饬各省劝禁缠足)。
从此,「放足」「天足」渐成风气。这桩绑了近千年的陋习,在20世纪上半叶(城市先、乡村后)终于逐渐废绝。
尾声:记住那些痛
站在汉民族的维度,缠足这一篇,是一面照见自身的镜子。
我们不能只盯着异族强加的伤痛(如剃发),而对本民族文化中那些同样残忍的东西视而不见。缠足不是谁强加给汉人的,它是汉人自己绑上、又自己解开的。 承认这一点,不是自我矮化,而是一种成熟——一个民族敢于正视并革除自己的陋习,才是真正的自信。
更要紧的是,别忘了枷锁下那一个个具体的人:那些四五岁就开始日夜哭号、终身蹒跚的女孩与女人。她们的痛,不该被「三寸金莲」四个字轻飘飘地美化过去。
各族一家,男女平等。谨以此篇,悼千百年来在这道枷锁下默默受苦的女性。愿天下女子,从此都能堂堂正正地,用一双天足,走自己的路。